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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17 20:50: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4日)

教民〔2000〕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关于“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决定,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用内地发达地区的经济、教育优势,组织内地发达地区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支援的力度,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着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一定业务能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保障国家的安全和边防巩固,意义重大而深远。

  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各地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事关大局,政治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有关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要把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二要政策措施到位,三要办学经费有保证,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内地新疆高中班将于2000年秋季开始正式招生,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按时开学,并于2000年2月底前将协调领导小组、学校、师资、经费等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附件:

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切实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决定,进一步组织内地发达城市加大教育支援新疆的力度,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地新疆班)。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学规模

  内地新疆班学制四年(含预科一年),每年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届初中毕业生1000 人,按每班40人计,每年共办25个教学班;在校生总规模4000人,100个教学班。

  二、办学方式

  内地新疆班采取异地办班、寄宿制方式,实行定点、包干负责制。从2000年秋季开始招生,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12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班。各办班城市要选择教学条件、质量好的一类普通高中内附设内地新疆班,也可安排在当地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目前,内地新疆班学生与当地学生合校分班,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

  三、招生计划

  每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000人,各地招生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四、招生对象

  每年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应占招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亦可适当招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农牧民子女,但所占比例一般掌握在总数的10%左右;各少数民族的招生比例,原则上在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内按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确定。特别是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女生,在同等条件下按标准优先录取。

  五、招生条件

  1、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  2、应届初中毕业生;
‎  3、品学兼优,汉语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有较好的民族语文水平(对无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的学生,不再将民族语文作为必备条件;对汉族农牧民子女,优先录取兼通 民语的学生);
‎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  5、服从国家需要。

  六、招生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根据教育部内地新疆班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从当年参加全区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七、教学方式

  内地新疆班学生不分民族统一编班,统一使用汉语文授课,与当地同年级教学班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同时,要学好民族语文。

  预科一年教学重点补习汉语文、英语和数理化课程,使用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预科教材;同时,加强德育教育。

  八、升学工作

  1、内地新疆班学生高中毕业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可入内地的高等学校学习;不能升学的,回新疆。
‎  2、根据当年内地新疆班应届毕业生情况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内地新疆班升学分流的建议,各地、各部门在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时,要将内地新疆班纳入本单位总的招生规模之内,教育部届时与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合并下达。
‎  3、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由内地新疆班招生办公室负责。

  九、教师配备和待遇

  北京等12个支援城市开办的内地新疆

  十、管理职责

  1、教育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对内地新疆班工作进行政策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地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招生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科等有关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组织有关行政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训以及办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交 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2、内地新疆班办学工作以支援城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各承担办班任务的城市要成立以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内地教育支援新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 教育支援新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明确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内地新疆班办学所需经费;负责内地新疆班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教育部、内地支援城市,做好内地新疆班新生选拔录取工作;提出每年内地新疆班升学分流的建议;组织内地新疆班学生安全到达内地学校;按照学用一致、优才优用的原则,负责组织内地高校新疆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选派内地新疆班管理教师(每办学点派1-2名),协助做好内地新疆班的管理工作和处理突发性的事件;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定期组织对内地办班情况的考察和调研等。

  十一、学生管理

  内地新疆班的管理要按照当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内地新疆班学生管理补充规定(另发)执行。对内地新疆班学生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特别是生活上,要注意尊 重民族习惯和生活习俗。

  十二、办学经费

  1、一次性经费

  为了支持内地新疆班办学工作,中央安排基建、交通工具一次性经费补助和仪器设备、图书、预科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等一次性经费补贴(另文下达),不足部分由支援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2、经常性费用

  (1)内地新疆班办学所需经常经费(包括教职工人头费、办公费、办学条件改善费用)和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 费等)和医疗费等,由支援城市政府负责解决。不挤占各地教育经费,要从当地政府财政列专项,专款专用,并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及时提高生均经费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补贴,补贴标准另文下达。

‎  (3)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要交纳适当的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每生每年900元),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对贫困农牧民和城镇职工子女予以减免有关费用。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名额分配表


项目

 

 

地区

每年招生情况

在校规模

招生数

(人)

班数

(个)

在校生数

(人)

班数

(个)

合计

1000

25

4000

100

北京

80

2

320

8

上海

80

2

320

8

天津

80

2

320

8

南京

80

2

320

8

杭州

80

2

320

8

广州

80

2

320

8

深圳

120

3

480

12

大连

80

2

320

8

青岛

80

2

320

8

宁波

80

2

320

8

苏州

80

2

320

8

无锡

80

2

3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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